近日,河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、省民政厅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就加强基层老年协会管理、推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提出明确要求。
《通知》强调,要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。基层老年协会名称应与其业务范围、成员分布、活动地域相一致,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,进行统一规范。符合登记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,到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;暂时达不到登记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,出具备案表,由村(社区)“两委”初审、乡镇(街道)审核并备案。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自身建设,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,完善内部管理制度。建立完善老年协会工作制度和民主监督机制。严格协会会员入会条件和入会程序。
《通知》提出,基层老年协会要聚焦老年人需求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、政策制度等,深入拓展“银龄行动”。组织老年人学习法律法规、老龄工作相关政策等,引导老年人遵守社会公德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听取老年人意见,了解老年人需求,加强与其他涉老社会组织的协作,为老龄事业发展建言献策。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、信息咨询、心理疏导等服务,对高龄、独居、留守等老年人进行探访、帮扶。动员老年人参与邻里互助、移风易俗等活动。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宣传教育。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,倡导积极老龄观、健康老龄化理念,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,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。